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更好地适应我校发展的需要,根据《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一、配备原则
(一)岗位需要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特点、人员编制数量,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配置。配备办公设备,仅限坐班人员。兼职人员、两校区办公人员原则上不重复配备。
(二)勤俭节约原则。办公设备配备,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的,勤俭节约,不得超标配置、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本《标准》中规定的为单位可以配置资产的最高标准,不是必须要达到的标准。
(三)统筹安排原则。学校对办公设备实行统一调拨,统筹安排。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或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需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
(四)开发共享原则。凡部门之间或部门内多个岗位之间能够共享使用的设备,应当共享使用。
二、配备范围
(一)党群行政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单位,按照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进行配备。
(二)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办公设备自行配置,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配置标准。
(三)工作性质特殊的单位和特殊岗位,如文印室、档案室、二级学院和行政部门的资料室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配备标准
(一)基本设备配备标准
1、厅级干部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把;沙发(含茶几)1套;文件柜1套,书橱1套;台式计算机1台、便携式计算机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及其他设备。
2、处级干部岗位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把;单人沙发1组或三人沙发1个,文件柜1套(3组),台式计算机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
3、副处级干部岗位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把;文件柜1套(2组),台式计算机1台、配黑白激光打印机1台。
4、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岗位
办公桌椅1套(或隔断)、台式计算机1台、文件柜1个。办公室共用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
5、 工勤岗位人员
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经校领导批准,配备相应办公设备。
(二)共用设备配备标准
1、公用文件柜,根据文件资料管理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0%(档案、资料室不含)。
2、公用碎纸机,根据部门保密需要,每办公室配置1台碎纸机。
3、每个办公室按面积配备一台空调。
4、凡同室办公的人员应共用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
(三)特控设备配备标准
特控设备是指须经学校特别审批、严格控制的设备,如便携式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含镜头)、大型复印件、投影仪、平板电脑、彩色打印机。需要承担特殊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特控设备的配备实行特别审批制度,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须经校长特别批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办公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精心爱护设备,确保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信息安全。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用途,不得自行提高办公设备的配备标准,不得自行购买,应经列入年度采购预算,由学校统一组织政府采购。
(二)合署办公的部门按一个部门标准配备。临时性机构需要配备临时办公设备的,以调剂配置为主,无法调剂解决需新配的,须经校领导批准。
(三)各类办公耗材的购置(如硒鼓的更换和加粉、键盘鼠标的更换等)、低值易耗设备的零星购置(如闪存卡、饮水机、电脑音箱、台灯、电风扇、文具、挂衣架、脸盆架、镜子等),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并列支各部门的办公经费。
五、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