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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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产总量的大幅增加,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适应学校不断发展的需要,学校于2009年4月成立了资产管理处,目的是有效配置学校办学资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而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资产管理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和采购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学校资产、资源的整合优化与共享共用。

资产管理处内设科室:资产管理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学校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者的责任。


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拟定学校国有资产采购和管理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措施,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各部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效。

3.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及对拟开办的经营性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论证及审批工作。

4.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用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等)。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清查、登记、入帐、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检查和资产信息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年检以及资产评估工作。

6.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入库、维修、保养、修缮,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及有偿使用的审批手续。

7.负责组织报办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监督、履约和验收、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