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闲暇时自学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提高业务能力。
2.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坐班时保持良好形象,提倡微笑服务,阳光行政,接受群众监督。
4.着装朴素大方,言谈举止热情得体,有礼有节,坚决杜绝吵架的现象。
5.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尊重来访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6.收文时要办理登记手续,落实承办人,限时回复办理情况;发文时要亲自送达。
7.办理业务时,要“虚心听取、准确介绍、规范办理”不能即时办理完结的,要告知准确的办理时限;对有职责范围外的问题,要做好引导工作。
8.到基层联系工作时,要做到“开始有联系,过程有记录,结果有反馈”,要遵守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基层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原则上不主动打扰基层领导。对于基层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9.办理与资产处置、资产移交、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时,相关责任人必须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10.业务联系电话:
办理招投标事项的联系电话:88912136
办理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履约支付、退还保证金事项的联系电话:85593722
办理公用房事项、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相关事项联系电话:85593722
监督电话:8559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