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00:00:00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学生工作处

各系:

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扬帆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退役复学等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2015年我院资助22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三、有关要求

各系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要根据分配名额,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开展评选,确定资助对象名单;要组织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系内公示后,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汇总表纸质连同电子版(具体表格见附件),于1030日(星期五)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 2015年“扬帆工程” 名额分配表

附件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附件3: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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