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6 00:00:00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1号)要求,所有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有意于2017年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必须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不在系统中完成续贷声明的续贷生,将无法成功申请到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提交续贷申请,按要求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填写续贷申请时间为426—525日,审核截止时间为531日。逾期未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学校将不再统一组织审核。 

 

附件: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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