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科学把握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
必须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美丽中国”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概念。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被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把“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作为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意味着“美丽中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紧紧围绕“美丽中国”这个目标来进行,有利于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人民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活之美。
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过度开发生态资源,用“绿水青山”换来了“金山银山”。在生态危机给人类社会带来沉重灾难的过程中,人们开始反思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旨在实现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内在统一,彰显了生态价值和生态效益的重要性。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走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制度引领和制度支撑。
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一开始是作为两项独立的基本国策分别提出的。从时间上看,保护环境要早于节约资源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中央首次以正式文件确认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007年10月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并将节约置于能源发展战略的首位。至此,节约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法律确认下来。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是对此前两项独立的基本国策的合并表述。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注重体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要求,必须注重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来保证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所谓节约优先,就是在资源利用上要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出资源消耗,杜绝资源浪费。所谓保护优先,就是在环境上要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所谓自然恢复为主,就是生态恢复要以自然恢复为主、减少人工干预,实现生态保护的重心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由后天建设向自然恢复转变,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生态恶化。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准确反映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生态建设规律,始终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置于优先位置,始终把自然恢复作为生态恢复的主要方式。
必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者之间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生产发展是走文明发展道路的基础环节,生活富裕是走文明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生态良好是走文明发展道路的应有之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走生态发展之路才有生命力和可持续性。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处理好生产、生活、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