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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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7日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审计监督工作,更好的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教财发[2015]2)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工作在院党委、院行政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定期研究部署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依据。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综合利用监督成果。

二、加强预算和决算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院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安排内部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进行审计。

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查收入预算落实情况,支出预算规范情况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的合理性。

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尤其是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绩效,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审查年度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反映学院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状况以及重大事项披露、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审查年度决算账表是否一致,与学院预算是否一致。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审计报告,讨论审计处理意见,督促审计意见落实。

全面开展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离职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并对连续任职两届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审计。主要审查部门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结论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

四、开展费用审计,规范公务支出行为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配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审查费用支出范围、标准、支付方式的合规性,支出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

五、强化基建修缮工程审计,降低工程成本

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学院所有新建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逐步实现从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全过程审计,最大限度地为学院节约建设投资,实现建设资金效益最大化。

继续加强对修缮工程的审计,对于预算金额较大的修缮工程,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过程中关注工程质量,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修缮项目的管理,从项目的立项、预算、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和结算审计等方面严格把关,在确保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六、加强科研经费审计,促进科研经费规范使用

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管控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重点审查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性,是否与实际经济业务、项目相符;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或者合同的规定要求;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是否真实合规。审查合作项目外拨经费程序规范性与真实性。审查利用科研经费采购的工程、服务或仪器设备是否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审查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管理情况。

七、加强资产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以规范学院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审计,重点审计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是否合规。审计对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在做好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的同时,每年初对学院上一年度负债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重点审查负债程序、负债渠道、负债成本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负债对学院事业发展的必要性。

八、拓宽内部审计范围,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针对学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内部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利用审计反映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措施规定,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改进完善。

九、加强委托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

学院的审计工作采用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类审计业务。社会审计以“做”为主,偏重对审计工作量的操作,内部审计部门以“管”为主,偏重对审计工作质的把控,最大限度的发挥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效用。

学院审计业务在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时,须履行一定的遴选程序,选定有资质、能胜任被委托业务的社会中介结构,重大项目进行项目招投标,加强对受托开展的各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的监督,做好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提高委托业务的审计质量。

十、加强审计整改,推进结果公开与运用

被审计部门、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落实。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将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部进行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在院内进行通报。

注重审计结果与干部人事工作相结合,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审计结果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将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注重审计结果与学院决策相结合,总结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学院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推动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

十一、加强内部审计建设,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强化学院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备与学院事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具有从事财经、审计等方面工作经验。内部审计队伍应当有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组织好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十二、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构建和谐的审计环境

目前,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对规范经济行为,提高资源效益,改进内部管理,防范经济风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院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院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学院其他内部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学院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电子数据。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规查处。

全院教职工和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审计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理解审计的预防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要依法依规审计,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争取在我院形成“依法依规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积极配合审计”的和谐审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