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淄博校区的值班工作,确保教学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值班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淄博校区管委会及各组成部门、教学单位均实行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淄博校区管委会总值班,无特殊情况教学单位暂不参与寒暑假值班。
二、值班人员
淄博校区管委会中层以上干部为总值班人。管委会值班人员包括淄博校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淄博校区办公室人员。其他部门值班视学校相关要求确定。
教学单位值班人员主要包括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值班。
三、值班时间
8:00—12:00 14:00—18:00 19:00—22:00
四、值班地点
管委会值班地点设在总值班室,教学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值班地点在本单位办公室。值班期间,每班要合理安排值班地点,确保总值班室人员到位。
淄博校区值班实行考勤制度。淄博校区考勤实行全覆盖,所有在淄博校区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考勤范围,考勤方式主要为通过人脸识别考勤。
考勤地点在各教学楼大厅。考勤时间:7:00—9:00,16:00—18:00,21:00—22:00。
六、值班职责
1、负责接听电话,及时做好解答和记录、转办工作。要注意用语的规范、礼貌、热情、耐心。在记录时,要求内容详尽,有条理,便于办理。
2、负责接待来客,并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先要做到笑脸相迎,问明具体情况后,要热情地予以解答或告知所办事情的程序,并做好引领工作。
3、负责维护学院秩序,及时汇报并组织协调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件。
4、负责上情下达工作。任何时候,特别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要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上级和有关领导的指示,并认真做好相关的反馈工作。
5、上级和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七、严格请假制度。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安排进行值班,做到人员到位、时间到位和措施到位。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位时,须按程序请假。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及替班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淄博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八、值班要求
1、总值班人对淄博校区值班负总责,代表学院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开展工作,检查值班人员到位到岗情况。
2、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期间,遇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管委会总值班负责人、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理。
4、值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或离岗,按《mg4355线路检测官网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九、学院为值班人员发放补贴,标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始实施,由淄博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