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喀战略,实施“才聚喀什·智惠丝路”招才引智计划,加快集聚优秀人才,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喀什地区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644人,其中事业单位岗位450个、喀什经济开发区岗位68个、企业岗位126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志愿服务喀什建设,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已取得或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满足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一)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二)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四)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曾作为喀什地区引进人才被解聘的;
(七)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八)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九)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优惠政策
(一)喀什地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
1.绿色通道直接入编。引进至喀什地区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2.享受职称及岗位聘任特殊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
3.给予生活、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分5年发放5万、15万、20万生活补贴,在喀什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20万、4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二)喀什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才引进政策
喀什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企业岗位待遇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同样享受喀什地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第3项的给予生活、购房补助政策。
(三)其他人才相关政策(详见附件6)
三、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喀什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谈、考察由喀什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公示、聘用由喀什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由各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应聘企业岗位的人员,有关事项可向企业进行电话咨询。
(一)发布公告
通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官网、喀什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自2024年4月13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现场招聘的应聘人员须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报名(https://kashi.zhaopin.com),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即可。报名人员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查询岗位表(附件1-2),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仅限填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将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在报名期限结束后统一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约定面谈时间。
(三)资格复审和面谈
用人单位对通过报名及资格初审人员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采取线上或现场的方式进行面谈,着重了解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水平、来喀工作意愿等情况。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经过面谈且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由用人单位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由喀什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常规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由拟引进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填写《喀什地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5)。
(六)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聘期内不得调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聘用文件下发后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纪律要求
(一)加强监督。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组织、人社等监督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肃纪律。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病史等影响聘用及正常履职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直至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畅通信息。应聘人员自报名至公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凡愿意来喀什工作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的技能人才,在公布的岗位目录中未找到合适岗位的,可在报名平台意向报名专栏处登记个人信息。对符合喀什地区高层次、急需人才需求的,由喀什地委组织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意向报名人员基本情况予以推荐相关岗位。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情况特殊如遇调整的,均以公告的时间为准。
咨询及监督电话(喀什经开区、县市咨询电话见附件7)
喀什地委组织部:0998—2523090
喀什地区人社局:0998—2671026
喀什地区国资委:0998—2823034
监督电话:0998—2628468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3:30,15:30-19:30
电子邮箱:kashi_y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