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加快落实,教育部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旨在推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知晓了解、用足用好国家和各地出台的促就业政策措施,充分激发企业用人积极性,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顺利就业。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要及时注册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或者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高校毕业生本人授权同意后,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核验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