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认真组织了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组织机构
成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党总支副书记孙向群任组长,团总支书记郭松明任副组长,毕业班辅导员刁丽娜、赵丛楠及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夏天宇为工作组成员。
二、 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评选条件、评选标准、择优评选,杜绝暗箱操作。
三、 参选范围
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 参选比例
根据文件要求,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6%,信工学院28人。
五、 参选基本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评选标准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另结合其在校工作、学习、生活表现,综合考量。
七、 评选流程
(一)学院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形成本学院评审方案,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学院要对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学院确定人员名单后,要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四)3 月 20 日前,学院要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报备工作。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五)及时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加盖相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八、奖励措施
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