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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释放政策“红利” 助推乡村发展

来源:中国土地公众号   发布者:     日期:2020-08-27 16:23:19   点击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组建以来,谋划并陆续出台了多项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放权赋能,规范管理,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下放土地整治项目权限。按照中央和自然资源部有关政策规定,四川省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2019年6月、7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 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权限下放到市(州),将增减挂钩立项验收审批权、验收权下放到深度贫困县政府,省厅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充分放权赋能,有效解决了此前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周期长、程序繁多等问题。这些措施实施后,全省验收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373个,获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53万亩,有力解决了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征占补平衡指标问题;2019年6月以来,全省累计立项增减挂钩项目106个,预计可产生节余指标1.5万亩;验收增减挂钩项目163个,已获取节余指标2.89万亩。在实施增减挂钩过程中,四川还创造了农民聚居点建设“小组微生”(小规模聚居、组团式布局、微田园风光、生态化建设)的“四川经验”,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四川省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巨大,批而未供土地9.9万公顷,闲置土地1.3万公顷。2019年7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印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增强保障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实施加快土地供应、支持建设用地区位调整、规范处置失效或撤回用地批文、规范完善供地手续、强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等政策措施,引导地方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上述政策实施后,全省共有10.14万亩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2019年7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实行重大项目用地预报制度,强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用地计划保障,要求市县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时,为重大项目用地预留发展空间,允许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先租后让,鼓励使用存量国有土地,严格控制增量。该政策实施后,全省972个建设项目、近32万亩建设用地得到及时审批。

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为缓解乡村发展用地矛盾,精准挖掘乡村用地潜力,2020年2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合理控制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强化规模化养殖辅助设施用地政策支持;简化签订用地协议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双方签订用地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可。据初步统计,该项政策实施后,全省保障生猪生产用地2万亩,同比增长30%;开工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养殖场2000个,已完工900个,全部达产可增加1800余万头生猪产能。


探索政策创新,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四川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差异性很大。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仍不可小觑,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的任务仍然很重,需要不断释放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管理与利用政策的红利。对此,笔者建议:

设立过渡期,巩固脱贫成效。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可以考虑设个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主要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的要求,建议延长一些特殊支持政策的实施期,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等政策,同时继续执行省级层面出台的政策。

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用好相关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龙头作用。建议四川省在强化评价评估、坚持生态优先和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优化完善省级主体功能区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划分,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的底线约束,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力争在10月基本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等五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支撑。与此同时,抓紧制定适应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和自然资源部将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操作细则,用好审批权下放的政策。

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加大乡村产业用地支持保障力度。建议通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可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可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同时,删繁就简,进一步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实现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便民目标。

继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创新。建议四川省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目前,四川省已成立专班,调研草拟《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试行)》,继续增强政策供给,让沉睡的土地动起来,充分显化土地财产性资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