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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科学统筹、改革兴农,重塑乡村空间治理推动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来源:上海土地整治公众号   发布者:     日期:2020-08-05 17:15:23   点击数: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全面施行,在土地征收程序、征收土地范围、征收补偿费用、宅基地盘活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突破。

松江区委、区政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从佘山宅基地归并、新浜镇土地整治、小昆山小城镇发展改革,再到国家三块地改革试点,全方位聚焦“农民得实惠”这条主线,全力构建“城市与乡村共享发展、国家与集体同地同权、居民与农民均等保障”城乡统筹融合新格局,奋力推进“科创、人文、生态”的新松江建设。


着眼统筹谋划

推进集体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常态化

在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5”入市规则体系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集体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高起点设计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常态化模式,实施无差别土地全要素(社会、经济、环境等要素)和全流程(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退出等要求)系统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实现集体土地价值最大化。


着眼绿色发展

推进农村宅基地集约转型常态化

《松江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在聚焦宅基地资格权界定、宅基地法定面积标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等急难愁问题之上,树立“耕地只增不减、宅基地只减不增”的总原则,通过改革将原先无偿分配宅基地粗放式管理带入城乡一体节约集约发展的新时代,同时以先行先试的探索加快推动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71号令)修订进程。


着眼民主管理

推进农民集体土地自治管理的常态化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决策、执行、制衡的管理思维,联合社和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的“三会制度”,制定《关于松江区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取得2/3以上成员或代表成员同意,对入市主体、入市意向、入市土地价格形成有效的集体决议,理事会跟进落实,监事会从旁监督,凡是涉及农民集体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全部通过三会制度落实执行,农民集体自治化、规范化管理有效保证农民始终掌控对集体土地的话语权。


着眼权益保障

提升农民居住质量和资产受益常态化


运用土地出让收益专项资金、土地减量化补偿、风貌补贴等方式实现农民建房“减地不减住房、多户联建得实惠”,市区两级按照不低于13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进镇农民居住配套资金补贴,按照不低于8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村内宅基地归并农民集中居住配套资金补贴,对按照统一风貌建设的农户给予3万元的风貌补贴。在设计改善农民集中居住政策上,政府投入超过农民建房总成本的三分之二,让农民最大程度尽享实惠。松江区相继入市9幅地块,出让面积317亩,涉及出让金合计11.3亿元,通过集体资产再经营,农户股份收益再提高,真正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黄桥村一期64户农民已迁入白墙黛瓦的新居,边上68亩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将于本月月末成交。叶榭镇东石-兴达村、石湖荡镇东夏村、叶榭镇徐姚村、佘山镇新宅村、泖港镇曹家浜村、曙光村项目、新浜镇新浜村等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也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中。


着眼机制建设

推进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社会治理常态化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今年组织起草了《松江区关于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完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设计和征地工作机制,目前已顺利实施试点项目43个。下一步还将结合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入市流程上继续简化优化,有序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