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既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善于识变求变应变,紧紧扭住关键,积极鼓励探索,突出改革实效,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会议还听取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稳慎推进,不能急于求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件大事,关乎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必须稳慎推进改革,由点及面开展,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盲目求快、求变。不管怎么改,要守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绝不是让城里人和工商资本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需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总而言之,市场化程度越是深化,越要注重稳定的重要性,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宅基地制度改革是要把宅基地“搞活”,绝不是“搞乱”。
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农民群众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如江西余江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通过村民事务理事会这个载体,让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发挥了农民群众的智慧,让农民在改革中有了参与感、获得感。
改革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说到底,农民是改革的受益主体,宅基地怎么分配、怎么申请、怎么布局,谁能申请、申请多大面积,腾退、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怎么经营、怎么维护,等等,都需要农民集体自己决定,自己说了算。
政府不能强迫命令,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非法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政府只有尊重农民、相信农民,引导农民而非代替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大好改革局面。
坚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各有差异,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实际开展试点,坚持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一方面,增加试点数量,发挥试点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在原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宽试点范围、增加试点地区数量,增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性,确保改革试点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另一方面,细化试点内容,确保试点针对性和深入性。确定改革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优先取得突破,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方式,总结更多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制度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