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意味着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号角已经吹响,工作正式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个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简短的几句话蕴含了丰富的内容。近几年农村深化改革制度一再被提起。可见对于改革的迫切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券、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扩展改革试点,丰富改革内容,完善改革制度设计。而后在《2020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工作要点》中提出,要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审议出台,做好回电组织实施工作,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地基分配、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结果。
综上可以看出,国家基于我国目前宅基地的现状,对于宅基地的改革刻不容缓。宅基地所有权主要体现在对宅基地的准确调查和权利调查上,这项工作将于2020年底完成,对此并没有太大的疑问。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村房屋财产权。是否具有资格权首先得看是否有“资格”,目前来讲国家在法律层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各地方政策,但是村民在确定自己是否拥有资格权的时候需要考虑的是户籍状况和生活生产关系,是否享有村民权利,履行村民义务与资格有密切的关系。还需要明确的是“资格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状态,也就是说并不一定要实际拥有占有。比如最近进行的合村并居项目,将农民集中安置到农村社区,是不是说明这部分农民就丧失了宅基地的资格权呢?不是的,这种情况下只是保留了资格权,以此来改变农村宅基地浪费的一个情况,使得宅基地进一步流转或者复垦,增加土地的使用率。
其次是适度放宽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针对目前农村宅基地闲置的情况,提出多种方案来改变这种现状。比如开展农舍、民俗等,鼓励农民返乡等多种政策,恢复宅基地的使用,使得农民的宅基地稳步发展并因此受益。只是在政策实施中要因地制宜,遵循政策的指导,在合理的程度上,合法的范围里为灵活使用宅基地,为农民的经济带来稳步的增长。
最后是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宅基地改革中始终坚持的原则。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和生活的保障,而且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允许投资者以投资的方式私自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更加不允许非法的改变土地的性质,进行非法种植或者建设。旨在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农民的生活有保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更加不允许在未批准的情况下占用农业用地,进行非法建设,如有发现将追究刑事责任。在宅基地改革制度推行的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权利,不可强迫农民上楼或者退出宅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