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科学擘画“十四五”发展蓝图,着眼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要求,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中央和国家机关离党中央最近,服务党中央最直接,对机关党建乃至其他领域党建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机关党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以落实责任制为有力抓手,着力构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推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机关党建各项任务,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强化责任意识,解决“为什么抓”的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党委(党组)和机关各级党组织能否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作了充实,提出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中央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责”字当头,坚持党委(党组)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任务,统筹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落实党建责任制是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机关党建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要从落实党建责任制上破题。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建立健全落实党建责任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内容,压实责任链条,在强化责任担当中实现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健全责任体系,解决“谁来抓”的问题。机关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多方联动、同向发力,才能有效聚集资源力量,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具体来说,分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党委(党组),履行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二个层级是内设部门和党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和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第三个层级是机关党委,在机关工委和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机关党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常务(专职)副书记要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化指导督促和跟踪问效,把更大的精力放在强基固本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明列责任清单,解决“抓什么”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5+2”的总体布局,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7个方面既是新时代机关党建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也是落实党建责任制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要紧紧围绕党建核心任务,结合本单位重点工作,分层厘清党委(党组)、各部门、党支部和机关党委的党建责任,将责任清单化、具体化,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责任界限清晰、责任内容有机衔接,从根本上解决责任模糊、难以量化考核的问题。当前,一些单位采取与党员干部签订党建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责任主体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执行力,让责任书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方面要根据工作要求,充分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责任书,让责任落实体现具体化、个性化。另一方面要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年初签订、年中督查考核、年底兑现奖惩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真正落实落地、到人到位。
完善制度机制,解决“怎么抓”的问题。各责任主体职责清晰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对推动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十分关键。一是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委(党组)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注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党委(党组)要把机关党建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全面情况的汇报。要结合中心工作,定期研究机关党建重点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年底,机关党委书记要向机关工委和党委(党组)述职,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和党员干部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机关党委会议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机关党委委员相对固定联系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经常参加联系点的活动,全方面帮助和分类指导联系点的党建工作,以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个点,带动一大片。
严格考核问责,解决“抓得好不好”的问题。没有考核问责就无法落实责任,考核问责是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党委(党组)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履行党建责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典型问题。二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人事部门在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要加大抓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对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形成评价意见,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把党建工作考核与干部任职挂钩,在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机关党委对抓党建、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情况的意见,并将意见作为干部任职的重要考察因素。通过与年度考核和干部选任挂钩,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含金量,使机关党建工作“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对党建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一般化的,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