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入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一)培养范围:凡新到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35岁及以下)均需参加本培养项目,已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可不参加本培养项目。所在教学单位应向其介绍我院教学科研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培养标准和要求
1.导师引导青年教师明确师德修养和思政育人的重要意义,学习师德内涵和并做好榜样示范,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的理想信念,全身心投入教育工作。
2.导师及青年教师应完成《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附件1)的计划任务。
3.青年教师应熟悉各项教学环节,明确科研方向,适应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4.青年教师应掌握导师和其他教师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三)培养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经终期验收不合格者顺延一年。
二、导师选拔与职责
(一)选择标准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
2.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教学科研成果优秀。
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熟悉各教学环节,重视教育理念的学习和研究。
4.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选拔办法
1.导师应由各教学单位根据选拔标准研究确定,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各教学单位聘任,报人事处备案并在本教学单位公布。
2.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为每名青年教师指派一名导师,每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数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两名。
(三)职责
1.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教学任务的需要,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详细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
2.针对青年教师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3.对教学方法、授课技巧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包括备课、授课、撰写教案、资料搜集、作业批阅、答疑、实验实训、考试命题等一系列教学环节。
4.定期旁听青年教师的课堂授课,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教案和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同时要安排青年教师听其他教师的课程,并检查青年教师的听课笔记。青年教师的听课数每周不少于2课时。
5.帮助青年教师拓宽学术视野,了解其与课程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情况,把握本课程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6.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安排培养进度,定期向教研室、教学单位汇报指导情况,并于指导结束时写出指导总结。
三、考核与待遇
(一)考核
1.考核程序:考核分期中检查和终期验收。
(1)期中检查。在培养工作中期,由各培养单位成立三个以上的考核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期中检查工作,主要检查《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的执行情况,提出检查意见,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期中检查表》(附件2),报人事处备案。
(2)终期验收。在培养工作结束前,经导师同意,由青年教师向教学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终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并上报人事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终期考核表》(附件3)后方可批准导师培养工作结束,兑现导师待遇。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包括青年教师汇报式说课、课程教案、听课记录表、教学日志、学生评教成绩、科研情况等,逐项量化赋分。
3.考核结果。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成绩列参加培养项目前30%的为优秀,向导师及青年教师颁发优秀证书;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培养期顺延一年并不得评为优秀。
(二)导师待遇
经考核合格,按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计32标准课时,计入导师教学工作量。
四、组织领导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项目在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统筹管理,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把青年教师培养与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