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适用对象:高校设立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
申领条件: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办理渠道: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自行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公示后拨付。
2、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内容:高校依法设立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或备案,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高校依法设立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或备案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
申领条件:按照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企业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标准:每实际孵化成功1户企业给予基地、园区3万元补贴。
办理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普惠性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政策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的办法,设区的市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实行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适用对象: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
办理渠道:按各级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