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派遣,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学校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毕业去向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以及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信息(注册办法另行通知)形成就业方案,经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就业报到证。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签约后不确定能否升学被录取的,根据个人意愿直接派至用人单位或录取学校;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生源地地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