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济南12月14日电(记者邵鲁文)中共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拓展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全面提升内部审计效能、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扎实推进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等8方面,促进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益,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指导意见》要求,拓展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关注重大政策措施在本单位落实落地情况,持续关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国有企业主责主业、风险防控、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情况,持续关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机统一。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内部通报或公告制度,推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指导意见》还明确,全面提升内部审计效能,探索融合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加快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运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方式,提升审计技术手段和审计项目管理现代化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细化审计标准和操作流程,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客观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扎实推进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培训体系,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实战能力。
《指导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推动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促进本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开展。山东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推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监督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