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业性强、触角广泛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如何发挥好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审计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笔者结合工作,谈谈自己的认识和思考。
一、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牢审计工作正确方向。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要把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到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始终坚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夯实服务国家治理的基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不断加强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查出问题事实清楚、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审计结果公正公道。同时,也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以“一个符合、三个有利于、一个前提”为评判标准,全面辩证地看待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客观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结论,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夯实服务国家治理的根基。
三、加大监督力度和深度,找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审计监督要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找准工作着力点,做到精准发力。
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审计的“经济体检”功能。强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聚焦“六稳”“六保”要求,严肃揭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强化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和反映,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持续跟进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财政收入真实性等情况。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关注减税降费实施效果、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等情况,保证财力更多地用于支持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围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坚决揭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各项民生政策落实落地。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机制。
二是着力反映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在治理国家中起到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推动制度健全完善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保障。着眼于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完善开展审计监督,既要敢于、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注重揭示问题背后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重促进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重点关注各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问题,及时揭示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环节和方面,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以贯彻落实新修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聚焦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落实,强化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衔接沟通,在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和机构编制管理、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中,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推动标本兼治,促进反腐倡廉。把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作为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加大揭示腐败问题力度。聚焦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靶向发力,重点揭露和查处贪污侵占、牟取私利、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损毁等违规和腐败行为,着力揭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小官巨贪”,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腐败问题的预防力度,积极推动审计全覆盖,消除监督盲区,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发挥审计震慑力。促进源头治理,从源头上和本质上认清腐败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建议,健全完善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时刻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对审计流程再造优化,构建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流程体系,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效能。推进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加强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做好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计划的衔接和成果共享。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探索实行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最大限度扩展审计覆盖面,避免重复审计。坚持科技强审,积极推广运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提高运用大数据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坚持立身立业立信,树立宏观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恪守审计职业操守。坚持文明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让清正廉洁成为审计最硬底牌和最亮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