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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党支部“讲奉献、有作为”专题讨论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2日     点击:

按照院党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安排,1130日下午3:00,审计处党支部全体党员在2#教学楼307室开展了“讲奉献、有作为”集中讨论的学习,会议由审计处党支部书记范正宽主持。

每一名党员同志结合自身学习体会,深入解析自己对“讲奉献、有作为”的认识。大家积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深刻阐述对于党的规矩理解和纪律是刚性的规矩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讲奉献、有作为”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范正宽同志结合大家发言强调,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中央面向全体党员提出的明确任务,根本要求就是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四讲四有”涵盖思想、认识、纪律、品德、工作等各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深刻理解“讲奉献、有作为”需要从这么几个方面理解:(一)《党章》对党员基本义务的八条规定。第二条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就是讲共产党员要有作为。第三条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就是讲共产党员要多贡献。(二)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也对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条讲到“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四条讲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因此,每一位共产党员在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那一刻,就要意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着一份光荣和使命,要处处以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这不是一句空话,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就是讲奉献、有作为,有公共精神,起到表率作用。(三)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110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就从制度上要求党员必须讲奉献,有作为,否则将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