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29号)精神和要求,我校对照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为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校领导要求,现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认真整改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审计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自查时提出的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认真核查是否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写明原因和拟完成时限;对需多部门协同完成的整改问题,要加强沟通和部门间合作,形成整改合力,确保整改到位。
二、按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各相关部门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逐条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清单及书面整改报告,纸质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月26日16:00前报送至审计处(办公楼6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gysjs7900@126.com。
联系人:高蕾 联系电话:88117900
审 计 处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