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24〕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24年我省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近需求设置岗位。2024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要紧紧贴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需求,开发基层事业发展急需紧缺岗位,拓展乡村建设助理、农技推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医疗卫生、基层思想宣传和乡村文化振兴等服务岗位。岗位设置一律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单位或实际工作地在乡镇的岗位,继续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沿黄地区、革命老区等倾斜,继续允许各地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继续允许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明确的重点扶持区域、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菏泽、枣庄、德州、聊城、滨州5市按不低于50%比例设置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二、合理确定招募规模。2024年全省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300名左右。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在乡镇事业编制总体空编的前提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岗位需求征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盖两部门公章)审核汇总年度招募计划招募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委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统筹安排招募计划。各市要在3月7日前将《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需求表》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统一组织选拔招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招募选拔工作,及早安排招募时间,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人员招募工作。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招募人员对象为山东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非山东户籍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年龄上限统一为30周岁(含),学历下限为专科,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招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分类划定最低分数线,对过最低分数线考生允许进行调剂,降低招募计划流失率。上年度未招到或未招满的岗位如2024年继续招募,应放宽专业条件设置。对报名人数较少、招募相对困难地区的支医、支教等岗位,允许各地采用量化测评赋分等招募方式。各市可在全省招募公告、面试公告的基础上,就有关具体程序及事项制定补充公告,自行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
四、普遍开展教育培训。建立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持续开展练兵比武活动,省级通过线上培训方式组织全员轮训,对其中30%左右的优秀学员开展不少于5天的脱产集中培训。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三支一扶”人员统一开展入职前培训、在岗和离岗培训,及时将“千万工程”经验、枫桥经验等针对性、实用性工作方法纳入培训课程,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课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部门,要将本部门“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应行业人才培训范围。
五、加强岗位培养锻炼。落实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培养锻炼的主体责任,建立导师制、传帮带等培养制度,择优推荐担任基层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农业技术服务站(所)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鼓励支持参与基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任务。支持选派到对应上级单位进行不超过1个月的跟班学习、研修培训、顶岗锻炼等。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六、落实服务管理措施。“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动态调整,保障与服务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各地应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多渠道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定期开展走访座谈、节日慰问等活动。加强“三支一扶”人员考核评鉴,省级每年按照不超过8%的比例对上岗半年以上且在岗的考核优秀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吸引青年人才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加强“三支一扶”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继续向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市倾斜。要加强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时采集信息、上报数据和更新服务状态。要强化宣传引导,打造“支扶青年”品牌,做好新招募人员的赴基层服务出征仪式和宣誓活动,加强党建团建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工作中相关信息和建议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
联系人:赵星,孙潇
联系电话:0531-51788162,0531-5178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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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
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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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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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山东省委
2024年3月4日
信息转自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