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服役期间享受的优待政策
1.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2.优先选取为士官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学籍及毕业问题
(1)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尚有少部分学分(课程)未修完的大学生提供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服务。(一般按照最后一学年课程未修,专科前2年、本科前3年应修学分(课程)均修满才可申请未修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
(2)对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应授予其相应学位。
2.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升学优惠政策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2)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4.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2)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经济待遇(以从学校济南校区应征地走兵为例,各地区补贴标准有差异)
服役期间,被装、伙食、住宿、医疗等费用均由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其中:
1、津贴: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750元/月,第二年津贴费850元/月,两年共计2万余元(如果义务兵服役期满转士官,目前士官第一年每月工资已超4500元)。
2、济南市优待金:义务兵每年享受优待金16000元,进藏、进疆优待金为2倍、1.5倍。其他各地市略有差异,可咨询应征当地武装部门。
3、自主就业退役金:各地市民政部门对本地区自主就业退役金有相关规定及安排,详情咨询应征当地民政部门。
四、咨询联系
联系人:陆老师 就业指导中心0531-88117650
咨询QQ群:57889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