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都过去10多年了,这笔占地补偿金还能领到,太不容易了,真的很感谢你们。”近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世昌街道纪工委负责人在木厂社区居民龙某家中回访时,龙某拿着存有3600元占地补偿金的存折激动地说。
今年8月初,世昌街道纪工委在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中,龙某反映说:“我们村修路时占用我家的粮田,一直没有收到补偿,10多年了,也不知道这些钱去哪里了?”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世昌街道纪工委带着龙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原来,2008年至2011年,木厂村修建通村公路,修路所占粮田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款由各村民组组长代收代发。调查组决定从时任组长龙某某着手调查。
调查组深入走访谈话,龙某某说:“路修好后,群众也没急着催我拿钱,后来家里翻建新房,资金周转不开,就把这笔钱拿来先用了,不知不觉就拖了这么多年,我还以为他们不会再提起这事了。”随后,他从屋里翻找出一本已经发黄的本子,上面记录着该组9户群众被占粮田的面积数及补偿金额。
调查组根据群众的反映和龙某某的谈话,对该笔资金进行了认真核对,他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主动退还了9户村民补偿金。最终,龙某某受到了相应处分。调查组将修路占地补偿金发放给了相关农户。
以此案为鉴,松桃县纪委监委要求乡镇纪委督促各社区(村)进一步完善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并举一反三推动建立村级权力运行纠偏机制,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将大数据监督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通讯员 张延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