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违纪违法事实
李平舟,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城管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原主任。
2022年4月,李平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李平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依然肆无忌惮、不知敬畏。
2022年7月,李平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0月,李平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忏悔书节选
当听闻一些小道消息,区纪委监委正在对区园林绿化相关工程项目进行清查的时候,自己的内心是真正地感到了恐慌和害怕,特别是听到呈贡区某单位领导鲁某被立案调查后,我的内心更加恐慌,每天如履薄冰地走在上下班的路上,惶惶不可终日,每过一天都感到幸运。有亲戚朋友预约外出时,根本不敢答应,心里空空的,害怕被纪委监委带走而失约。当有同事被纪委监委带走时,就会情不自禁地联想到自己,明天会不会像别人一样也被带走?
在纪委监委同志的开导和教育下,我想明白了,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如实坦白,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所有违纪违法行为,争取党和国家对我从轻处罚和宽大处理,力争从思想上、行动上好好改造自己,彻彻底底把自己洗干净,把自己的病治好,争取早日走出监狱大门,并教育我的子孙后代,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上,要以我为鉴,做一个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好公民。
我提醒和奉劝那些正在迷失或者已经迷失的、那些本已有“病”而仍抱有侥幸心理的、那些正在做着发财美梦利用手中权力敛财的人,早日悬崖勒马,及早回头是岸,趁病还在肌肤之时及时治疗,不要等到病入骨髓之时而后悔终生。(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