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他仅用13天时间,成功办理了监察体制改革后九江市首例留置案件,且移送的犯罪事实、罪名与公诉机关指控、法院审判认定实现零差异;他在问题线索十分模糊的情况下,仅用5天时间一举查清一领导干部收受35万元“居间费”问题。他就是江西省瑞昌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潘飞龙。
自2014年进入纪检监察系统以来,潘飞龙一直奋战在纪检监察办案一线,牵头查办了多起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23年1月,潘飞龙受到江西省纪委监委嘉奖。
2018年,瑞昌市监委刚成立不久,潘飞龙带队对码头镇梁公村村委会原主任董某锋涉嫌受贿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经过3天的调查取证,潘飞龙和同事们初步掌握了董某锋与梁公村党支部原书记董某志共同受贿的部分事实和证据。于是,瑞昌市纪委监委对董某志、董某锋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指定潘飞龙主办该案。
该案是九江市首例留置案,相关调查文书、调查措施表格等都没有固定模板,而且案件办理模式、纪法适用等等也无先例可循。面对这样的挑战,潘飞龙一边学习借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一边请教上级纪委监委的业务骨干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专家,摸索出了办理留置案件的方式方法。在办理董某志、董某锋案件的过程中,潘飞龙带领同事们探索运用了10项调查措施,不仅查清了董某志、董某锋共同受贿的违纪违法事实,而且还发现了其挪用集体资金的事实。该案从立案、留置、办理到移送审查起诉仅用了13天。法院开庭时,董某志、董某锋表示对其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及在瑞昌市纪委监委交代的犯罪事实均认可。九江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谈起该案时说,这是瑞昌市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的一次生动实践,为九江市纪检监察系统办理留置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9年7月,瑞昌市纪委监委收到关于该市体育公园项目“造价不菲、质量一般、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腐败行为”的情况反映。虽然线索十分模糊,但接到核查任务的潘飞龙带领同事们通过厘清体育公园立项、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造价、费用支付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发现时任瑞昌市教育局正科级干部冯某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受贿、滥用职权等多个违纪违法事实。
在冯某交代收受居间商人沈某35万元贿赂问题后,该案外围调查组对这35万元居间费的来源展开调查。但冯某、沈某和委托居间业务的湖北省武汉市某公司股东林某、金某和该公司会计黄某、出纳李某在居间费问题上的说法不一致,且黄某、李某极不配合调查工作,案件一时进展困难。这时,潘飞龙主动请缨,奔赴武汉市对居间费追根溯源。他仔细了解了外围调查组此前与黄某、李某进行沟通交流的细节,分析出黄某怕牵连自己和公司股东林某的心理,也明白了李某对其丈夫——公司股东金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情况不明深感焦虑的心理。针对黄某、李某两人的心理特点,潘飞龙分别拟定了详细的谈话思路和方案。
在潘飞龙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下,黄某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并主动带着潘飞龙到她家中,将公司电子账目从电脑会计软件中导出打印,并提示居间费可能以经营费用、宣传费用名义科目做账。潘飞龙与李某见面时,李某情绪激动。潘飞龙针对李某家庭情况、关心丈夫的心理,与其展开了对话,让她渐渐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主动将居间费问题交代清楚,并帮助调查人员从财务账目、银行流水中查找相关记录。短短5天时间,潘飞龙将棘手的居间费问题调查清楚,冯某案件得以成功突破。
“他能和我们打成一片,是我们的老大哥,也是业务上的‘师傅’。”在领导和同事眼里,潘飞龙乐于助人、善于带队伍。
2022年11月,九江市监委指定瑞昌市监委办理商人王某行贿案,潘飞龙担任调查组组长。谈起该案,瑞昌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张志伟记忆深刻。“王某在接受调查前期,时常以年纪大、身体不适为由对抗调查,几轮讯问都没有实质进展。为帮助我们化解难题,飞龙常委以沙盘推演模拟讯问的方式,指出讯问中的不足,帮助我们站在调查对象的角度思考怎样谈话,又如何谈到其心坎里。飞龙常委在关键节点带着我们谈、领着我们干,像某个点怎么问、怎么记,要注意的细节、证据的关键点在哪,哪些没必要问、哪些不足以证明事实,这些细节,他都会耐心指导。”张志伟说,在潘飞龙的带领和指导下,调查组仅用三天时间就让王某交代了行贿的全部事实。(通讯员 张春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