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现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省财会监督工作。到2025年,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格财经纪律约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
(一)聚焦国家战略落实开展监督。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推动相关财税工作措施加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二)聚焦政策实施开展监督。加强对减税降费、扩大内需、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工业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三)聚焦纪律执行开展监督。发挥财会监督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紧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兴建楼堂馆所等问题,着力推动财经领域公权力规范运行。
(四)聚焦民生实事开展监督。持续关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财会领域重点事项监督
(五)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结余结转、预决算公开等开展监督,推动落实现代预算制度。严肃查处隐性债务化解不实、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监督,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六)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财政部门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硬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各单位要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单位内部监督。
(七)加强会计行为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会计核算合法合规性等,严厉打击会计信息失真、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行为,揭示风险隐患,促进规范运营。
(八)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积极审慎履责,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业务团队等,在人员、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实质性统一管理,持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九)深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有关行业协会要建立中介机构年度执业质量考评体系,积极开展考核评级和结果公示运用。探索建立审计报告等中介机构业务报告单一来源制度,强化虚假报告源头治理。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激发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持续开展违规执业、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加大惩戒力度,净化行业风气。
四、建立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十)建立纵横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政策衔接、信息交流、线索移交、重大问题会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共享等协同联动机制。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强化各级纵向联动。省有关部门对重大监督事项统一分配检查任务、调配检查人员,并加强对市县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市县有关部门要将财会监督检查计划、问题线索、处理处罚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省市县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核查。
(十一)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的贯通协作,及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与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领域协同发力,强化监督成果共享,将财会监督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实现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有效衔接。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强化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同配合,深化财政部门与人大的预算联网监督,推进人大对政府预算管理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加强财会监督与行政、司法、审计、统计等监督的协同联动,建立定期要情通报和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形成长效监督合力。更好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严格核查违法问题线索并依法依规受理办理,对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警示作用。
(十二)优化财会监督运行机制。推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统筹配置监督评价资源,推动工作计划共商、信息线索共享、工作成果共用、反馈整改共促,融合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监管质效。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建立日常监督档案,动态收集、定期分析财会信息,及时提示预警;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和共性问题,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检查,增强专项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推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事前重在排查风险,事中重在矫正纠偏,事后重在查处整改,实现财会监督全链条贯通。
五、强化财会监督基础支撑
(十三)强化法治赋能。积极推进《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修订。将财会监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和工作规范,推进财会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十四)强化改革赋能。探索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改革,基于监督对象信用状况动态调整监督清单和频次,提升监督精准性。完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提升会计数据治理能力和监督效能。鼓励先行先试,强化引领示范,统筹抓好财会监督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我省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五)强化数字赋能。深化“互联网+监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快数字监督建设。借助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做好各领域数据汇聚融合,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共用,提升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
(十六)强化人才赋能。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与履行财会监督职能需要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采取集中培训、挂职锻炼、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素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行业专家人才库,优先推荐财会监督专业人员申报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为财会监督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