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通过健全完善“室组地”联动机制,整合优化人才资源,有效提高了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近一年来,全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7件,以“室组地”联动协作方式查办指定管辖职务违法犯罪及关联的留置案件32件,占立案总数47.76%。
坚持制度保障,推动联动机制规范化
针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联动协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宜昌市纪委监委健全“室组地”联动机制,制定推动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联动协作区建设、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片区联动协作等实施意见,推动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构建联动平台。搭建“室组”协作联动平台,市纪委监委成立派驻机构联动协作领导小组,按照“查处分离、主体不变、适当归类、优势互补”的原则将2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片设置成5个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联动协作区,由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统筹,在工作布局、人员调配、线索办理、推动整改等方面统一进行组织协调。搭建“室地”片区联动平台,按照“均衡配置、分片归口”的原则,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监督对象数量和审查调查队伍力量等因素,将全市13个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划分为4个片区,由市纪委监委相关审查调查室分别对应联系。
规范联动程序。对“室组地”联动监督和联合办案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线索管理、流程审批、职责权限、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如,在“室组”联动监督审批上,需要启动派驻机构联动监督检查工作的,要填写《派驻机构联动监督检查申请表》,上级机关审批同意后,组建监督检查组并确定负责人,由负责人牵头起草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启动联动监督检查工作。再如,在“室地”联合办案方面,各地查办案件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须征求联系室的指导意见;各地拟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先由联系室对案件定性和证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方可采取措施。
完善考核机制。在“室组”联动监督方面,细化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考评指标,对被抽调人员参与联动办案(监督检查)的派驻机构,将其联动协作办理问题线索件数(监督检查次数)计入工作量;指定派驻机构参与联动办案,涉及对科级及相当职级干部予以立案的,计入派驻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在“室地”联合办案方面,将联动办案情况列为对“室地”的考核依据。
坚持统筹协调,推动联动机制高效化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形势任务明确联动监督、联合办案重点,统筹部署政治监督、专项整治、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等重点工作,推动“四项监督”同步联动、一体推进。
政治监督与巡察整改“双统筹”。聚焦“两个维护”,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紧扣常态化疫情防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安全生产、“纸面服刑”清查、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突出政治监督。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协调,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市区纪委监委分工分类负责,上下联动协同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如,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联合13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22家市直单位对巡察反馈的181项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派驻机构初审+监督检查室复审+巡察办再审”的模式逐一审核把关,对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51项问题建议不予销号,确保问题真整改。
日常监督与专项工作“双统筹”。以专项工作或阶段性重点监督检查任务为抓手,统筹推进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强化对市直部门及县市区的日常监督。在“室组”联动监督方面,全市5个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联动协作区联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处置问题线索44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同时推动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督查制度,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案件查办与以案促改“双统筹”。坚持把以案促改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步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将个案审查调查和强化对所在单位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切实担负起以案促改主体责任。如,市纪委监委主导,“室地”联合查办全市法院系统系列腐败案件过程中,坚持查改同步发力,在持续保持办案力度的同时,对法院系统存在的突出廉政风险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法院对干警及亲属违规参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营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充分释放“三不”一体推进治理效能。
坚持系统观念,推动联动机制一体化
坚持系统观念,以加强监督实效为目标,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通过人员力量、措施手段、任务攻关的统一调配,使“室组地”各方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线索一体统筹。对线索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涉及驻在单位任务较重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联合办理。如,针对反映市直某部门设立使用“小金库”的问题线索,违纪资金数额大、涉及人员广,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后启动“室组”联合办案模式,由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人参与办理。再如,对市委巡察移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发现的,涉及一般干部,反映问题比较单一、安全风险较小、涉及驻在部门日常管理的问题线索,授权相关派驻机构联动协作区单独办理。
人员一体调配。打破传统的室组各自为政固有模式,通过集中调配力量,实现人员有效整合。在联动监督及联合办案中,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充分发挥政治站位高、查办大案要案多、掌握信息全面、熟悉纪法政策、协调各方的优势,纪检监察组发挥熟悉案发单位政治生态、了解权力运行流程、廉洁风险点、掌握被核查人具体情况、内部协调联系较方便等优势,二者同频共振,进一步凝聚办案合力。
任务一体攻关。坚持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集体研究、共同研判,对初核的问题线索,共同研究线索内容、理顺核查思路、研判线索走向、统一证据收集,确保案件整体进展和综合效果。如,某市直部门违法登记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线索呈现原因复杂、责任人较多的特征,市纪委监委启动“室组”联动办案程序,对证据统一要求、收集把关,避免出现重复劳动、多头取证及遗漏取证的问题,提高了取证工作效率。(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调研组,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9月23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