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这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我们党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要求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当前行贿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长线化和组织化的特点,一些不法利益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围猎”党员干部,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受贿者行贿者都付出应有代价。
突出重点,坚决查处行贿行为。《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这些重点为打击行贿指明了方向,推动惩处行贿更加有的放矢、精准有效。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既严惩行贿又保障合法权益。《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充分运用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既要严惩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同时《意见》还要求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力求新成效,关键在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切实把《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