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责任法”的定位,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坚持职责法定,确保依法履职。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必须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权力。监察官法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实现权力、责任、义务、担当相统一,体现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
坚持为民宗旨,增强使命情怀。纪检监察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监察官依法行使国家监察权,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情怀。监察官法明确规定,监察官“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等。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就监督监察什么,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就查处纠治什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
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谋划、部署、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进一步部署。建立监察官制度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实施监察官法,从队伍建设上总结提炼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从法律角度解决改革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重要作用。
坚决防止“灯下黑”,提高自身免疫力。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必须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监察官法充分总结提炼现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中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要求,吸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强调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定监察官应当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专章规定“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等等。这些规定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确保正确行使监察权,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称号,不负职责使命。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