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纪律部队,是党和人民维护国家政权、捍卫民族复兴的利剑。纪检监察干部手握执纪执法权,在党中央设计的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更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回望百年党史、纪检监察史,不同历史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名称和职责有所不同,但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始终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鲜明品质。曾担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的董必武,在管理财务工作时,因账面上有六角钱的开支平不了,主动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向党中央写了检讨信。新中国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朱德,在家中从不谈党内和工作上的事情,他说纪检干部“自己要正派,要奉公守法,以身作则”,“如果你自己都做不到这些,人家就不大信服你,你就很不容易去进行工作”。“七一勋章”获得者,四川省原达县地委副书记、地区纪委书记周永开,把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看得比自己生命还重要,严格规范使用手中的职权办好每一起案件。正是因为自身正、自身硬,监督的底气才足,才能得到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要传承发扬这种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感,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保持队伍纯洁,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贯要求。中共五大通过的党章专门单设“监察委员会”一章,对监察委员会组成及履职作出规定。中央纪委恢复重建后,对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作出明确部署,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进入新时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一手抓规范用权、强化制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一手抓刀刃向内、清理内鬼,严肃查处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全方位的管理监督,让触碰法律、纪律底线者付出代价,持续释放了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鲜明信号。
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对腐败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扩大、权限丰富,纪检监察干部也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围猎”的重点对象,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大。从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理想信念崩塌,“三观”扭曲,放纵私欲;有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拉关系抹案子;有的沉溺于奢靡享受,甘于被“围猎”。这些人犯错误、违纪违法,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纪律规矩上搞特殊,自以为是“门内人”,一般查不到自己头上。事实证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如果自我管理跟不上,很容易出现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问题,必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未有不能自治而治人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秉持“打铁自身硬”的原则,丝毫不能放松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约束,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做到严之又严。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既要向历史上和身边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也要用好警示案例,抓好以案促改,督促干部举一反三,自觉加强思想改造,自觉严守纪律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