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从七个方面提出举措,回答了谁来监督、监督谁、怎样监督等问题,为开展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有的党委(党组)书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日常监督不够有力,形式单一、主动性不强;有的上级党组织只注重对下级“一把手”工作情况的监督,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和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往往不够。《意见》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定,有利于破解实践中存在的监督难题,让上级党组织真正领导好、管理好、监督好下级领导班子。
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意见》第三项明确指出,“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党内监督的实质是组织监督,监督的根本在于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意见》规定,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方面,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推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真正红脸出汗,开出辣味、取得效果……一项项具体要求是对工作中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在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党委(党组)的作用非常关键。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上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意见》第十五项从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监督效果3个方面提出总体要求。在监督方式方面,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监督。在监督重点方面,突出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监督效果方面,要求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各级纪委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督促下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尽责。《意见》围绕纪检机关的监督专责,要求纪检机关与党委(党组)同向发力,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监督,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等。在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单一,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谈心谈话层面,对被监督单位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重要风险点,往往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方式开展监督,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意见》落实落细规定,提办法、出实招。比如,要会同组织部门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就是为了防止监督走形式、走过场。
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才能形成责任明确、环环相扣的监督链条,把有效监督一贯到底。要不断压紧压实责任,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汇聚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