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规范履职尽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专职党委书记、执行理事刘晖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被问责。2011年4月至2019年9月,该研究院违规超范围向非检测部门工作人员发放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共计23.98万元。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刘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理事长彭建林因党委领导弱化及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彭建林担任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期间,奉行“好人主义”,导致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合并召开,变成原院长段明福的“一言堂”,院党委会和党委书记职权弱化,党内监督乏力,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破坏了单位政治生态,段明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彭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肥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孟庆国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被问责。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孟庆国担任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该局多次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13.1万元,并将108.2万元财政资金违规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单位各项支出。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孟庆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原党委书记匙明建因党委领导弱化及落实巡察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被问责。匙明建任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期间,院党委对重要岗位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2020年1月原院长李建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2019年9月市委巡察反馈后,未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改工作,至2020年3月市委开展巡察“回头看”时,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匙明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峰因下属单位人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被问责。2017年12月至2020年5月,郭峰分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期间,该大队原教导员曹凤杰利用主持大队工作的便利,违规存放使用涉案款,在恶势力案件查办工作中充当“保护伞”,并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郭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上5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有的甘当“老好人”、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党的领导弱化,有的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所在单位或分管领域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上述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深刻,广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警、自醒、自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省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根本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努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真正使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