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
第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人党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写人宪法,生态文明建设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任务,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形成了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完善。
第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制度之严前所未有。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制度,构建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建立起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前所未有。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以及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流域上下游,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及海岸带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以空前力度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实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对履职不到位、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地方进行公开约谈,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第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前所未有。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我国生态环境发生了有目共睹的可喜变化,神州大地空气越来越清新、水质越来越纯净、风景越来越美丽,新时代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的时期。全国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多年保持“双增长”,人工造林面积居全球第一。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明显下降,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持续上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断降低,资源能源效率不断提升。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发生积极变化,成为世界上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在解决国内环境问题的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支持者、积极实践者、重要引领者。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向联合国交存《巴黎协定》批准文书,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向全世界作出力争到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充分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