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切身幸福,直接关系到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冬季历来是我省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增多,是火灾多发季节;生产经营单位抢进度、抢任务、抢工期,容易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蛮干行为;雾雪天气增多,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海上风大浪急,容易造成船舶碰撞和翻沉;加之新冠疫情影响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的意见》的通知(鲁安发〔2022〕26号),增强抓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针对冬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出实招、出硬招、出新招,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以高水平安全生产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要立即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仓库厂房、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以纺织生产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进行全面、严格、细致的消防检查,依法实行“五个一律”措施:即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逃生培训教育和演练,年底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逃生演练。
三、集中攻坚,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立足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雨雪、冰冻、团雾等灾害天气交通安全管控,对“两客一危”、农村客运、桥梁隧道、客运枢纽场站、城市轨道交通等加强安全检查,狠抓民航、铁路运营安全,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危化品领域,要深化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静电、防中毒等冬季防护措施。矿山领域,要严查严防瓦斯、水害、火灾等严重灾害,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海上安全领域,要严格执行渤海湾客滚船“逢七不开”制度,严格落实大风天气商渔船禁限航规定,督促各类船舶做好防风避风工作。建筑施工领域,要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坚决杜绝赶工期、抢进度和违法转包行为;大风蓝色预警期间要立即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停止室外施工作业。燃气领域,要盯紧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管线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这五个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安全隐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方面,要持续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提高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针对性,尤其要关注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做好帮扶工作。其它行业领域,都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以最严格的标准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两个零容忍”,强化动真碰硬,该立案的必须坚决立案处罚,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严厉追究。要持续开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及时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
四、齐抓共管,坚决扛牢扛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很重,越是面临这种局面,就越要保持战略定力,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各级政府要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统筹兼顾,加强协同,善于“弹钢琴”,决不能顾此失彼。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安全监管,把各项工作抓具体、抓到位,坚决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对职能交叉的新业态风险,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责任,严防失控漏管。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确保责任链条不空一岗、不落一人。特别是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都要按照“四位一体”的要求,逐条倒查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认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履行责任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量化问责规定,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