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流程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就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服务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我省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派遣期为二年(自毕业之日算起)。派遣期内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负责派遣或改派;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档案转至生源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手续。毕业前夕,每位毕业生均须在http://www.sdbys.cn(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信息,毕业生签约、解约、派遣、改派、网上回生源地报到等手续全部在“信息网”上办理。
(一)省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程序
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发送求职简历和求职信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2、毕业生向拟签约单位落实,该单位是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信息。如果没有,要及时提醒单位进行注册。用人单位在网上注册后,双方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3、毕业生通过就业信息网向用人单位发送个人简历,用人单位在网上收到简历后向该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4、毕业生在网上应约,网上签约成立。系统自动发送就业协议书至用人单位相对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鉴证。
5、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无误后,通过审核,系统将就业协议书发送到毕业生所在学校。
6、学校审核通过,就业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二)省外签订就业协议书程序
1、凡是已决定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首先在山东省就业信息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注意:一旦申请了省外就业,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的省内就业权限将被取消)。
2、学校审核时将该毕业生的省内签约锁定,同时发给纸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毕业生与外省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接收单位签章后,由接收单位所对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该省的规定,由教育局或人事局)盖章后生效,即可向山东省人事厅报送方案。
4、毕业生与外省单位签订纸质就业协议后,首先需本人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然后将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就业工作中心审核,并留存原件一份,用以向山东省人事厅报送审批。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涉及到大学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切实维护自身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单位的隶属关系、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用人管理的各种规章、档案的存放。
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根据用人岗位的情况向用人单位发送求职简历和求职信,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签约完成,发送到用人单位对应的人事局,审核完毕后,传送到学校。
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相关各项内容。如果报考了专升本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及自身想法,取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在协议书中相应注明,以免今后由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引起纠纷。
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用人单位需要承诺的部分,诸如工资、津贴、工作岗位、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培训、离职等等,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
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第六,就业协议,是我国现行毕业生就业制度下毕业生从学校走上工作岗位的一种过渡凭证,一般情况下,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在大学生毕业之前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的身份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随着大学生的毕业,可以取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在大学生报到入职、用人单位接收后,就业协议实际上便已失效,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因此,大学毕业生要充分认识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问题。
第七,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三、就业协议书的解除
(一)单方解除,
就业协议书的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书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例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毕业生录取专升本、研究生后,被录取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收到专升本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可依协议单方解除就业协议书;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双方协商解除
就业协议书的双方协商解除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充分协商一致,解除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省人事厅之前进行,如果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双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手续。